水利部印发《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部于2025年11月20日印发《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库容10万立方米(含)以上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新建及扩大库容或加高坝体的改扩建项目。
水利部于2025年11月20日印发《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库容10万立方米(含)以上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新建及扩大库容或加高坝体的改扩建项目。
水利部于2025年11月14日印发《水利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创新中心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目标。办法规定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决策、技术委员会咨询、主任负责的体制机制,自批复建设起满3年开展建设期考核,通过后一般以3年为周期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不合格者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退出创新中心序列。
水利部于2025年10月30日印发《节水先进成熟适用技术设备推荐推广工作办法》,明确节水先进成熟适用技术设备的自荐、评审、发布与推广程序,并据此形成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节水先进成熟适用技术设备名录》。办法规定推荐范围涵盖农业、工业、城镇、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及通用节水技术设备,评审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公告发布三个环节,年度《名录》有效期3年。
水利部办公厅于2025年10月14日印发《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适用于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各类用水权交易。通知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开展相关交易,对清单之外情形按相关规定鼓励交易并简化行政程序。该清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将适时调整完善。
水利部于2025年9月30日印发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永定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四省市的永定河水量调度和管理,涵盖当地水、外调水和非常规水,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可据此了解永定河水量统一调度的权限划分、年度计划编制与省界断面控制指标等制度安排。
水利部于2025年9月24日印发《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适用于大中型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小型调水工程可参照执行。办法明确工程主管单位与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分工,覆盖监测与信息化、调度管理、检查与维修养护、防汛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及穿跨邻接项目管理等内容,要求推进标准化管理、落实水网调度和水工程联合调度要求,并将监测信息纳入“国家水网一张图”。
水利部办公厅2025年9月19日发文,就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国家级两区)落地上图成果应用作出部署,成果可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水利部于2025年7月26日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明确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进度、质量、资金拨付使用、档案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规定要求委托方依法招标确定监督评估单位并签订合同,实行监督评估总负责人负责制,并明确未开展监督评估的工程不得通过阶段性或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原《暂行规定》(水移〔2010〕492号)同时废止。
水利部于2025年7月5日印发《水利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专项聚焦水旱灾害防御、国家水网建设、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数字孪生水利等方向,按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细则规定全流程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水利部为主责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并采用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6月18日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河流、湖泊及河湖上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闸坝等拦河工程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按已有规定执行。
推荐理由: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明确了管控指标确定、泄放调度、监测预警与监督评估的责任分工,可用于梳理生态流量管理制度框架。
水利部于2025年6月5日发布意见,提出力争用2—3年在黄河流域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意见明确以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省区用水权利边界,鼓励区域间及取用水户间开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并要求强化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应用、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行交易负面清单管理。黄河流域省内跨市县及其他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参照本意见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5年1月14日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评估结果,对2020年12月《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确定的超载地区开展评估。
水利部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的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监测信息分析应用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扩建或除险加固水库的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监测数据汇集共享应用,与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平台互联互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于202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
推荐理由: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幸福河湖建设意见,明确2030、2035年阶段目标与河湖长制下的任务分工,可供理解河湖治理政策框架与考核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