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
水利部于2025年6月5日发布意见,提出力争用2—3年在黄河流域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意见明确以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省区用水权利边界,鼓励区域间及取用水户间开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并要求强化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应用、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行交易负面清单管理。黄河流域省内跨市县及其他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参照本意见执行。
水利部于2025年6月5日发布意见,提出力争用2—3年在黄河流域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意见明确以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省区用水权利边界,鼓励区域间及取用水户间开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并要求强化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应用、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行交易负面清单管理。黄河流域省内跨市县及其他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参照本意见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5年1月14日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评估结果,对2020年12月《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确定的超载地区开展评估。
水利部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的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监测信息分析应用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扩建或除险加固水库的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监测数据汇集共享应用,与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平台互联互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于202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
推荐理由: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幸福河湖建设意见,明确2030、2035年阶段目标与河湖长制下的任务分工,可供理解河湖治理政策框架与考核路径。